(三)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万元(含64,000.00万元),拟发行数量不超过640万张(含64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四)证券面值、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万元(含64,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
项目89,56244,0002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32,28320,000合计121,84564,000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八)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的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合计(十一)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交易日事项年月日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年月日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
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按时缴
纳申购保证金年月日T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确定网下申购初步配售结果年月日T 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结果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年月日T 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 2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
于配售金额)年月日T 3日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年月日T 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存续期限
本次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具体期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期限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
本次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三)债券利率
本次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转股期限
日起至本次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期的,依其所认购的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