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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05套!公租房开始配租,含市区这些区域!经适房要注意这条消息

发布日期:2023/3/17 11:03:52 浏览:56

来源时间为:2023-02-07

共505套!公租房开始配租,含市区这些区域!经适房要注意这条消息

2023-02-0717:34:40来源: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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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关系千家万户。7日,根据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市北区住房保障部门拟组织对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配租。

本次配租项目包含新都心、浮山后等区域,其中,新都朗悦110套(台柳路221号新建高层);康居公寓、中冶文沁苑、河马石等项目腾退房屋395套;共计505套。

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未配租家庭进行配租。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主管部门的标准为准。根据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入围名单(含候补入围)公示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申请登记顺序与轮候排序选房顺序无关。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符合加分条件的家庭需提供加分材料,材料提交(原件、复印件)截止时间为2月23日。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配租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行错时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地点如下:

登记地点: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开平路房管所(市北区周口路87-31号网点中冶文沁苑西门,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3月14日至3月18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已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相关事宜可咨询市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83838622、83721367;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除了公租房,经适房也有一条消息需关注: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提示,根据规定,我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格有效期于2月28日截止,3月起将对房屋价格重新评估。新价格不再以项目预售许可满5年为评估时点,统一执行届时点(即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时点)评估,并以此核算土地收益缴纳金额。如您需按照现行价格补缴土地收益金取得房屋完全产权,请务必于本月28日前(含28日)到场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南区巫峡路9—11号)21—22号窗口。

产权人下载“爱山东青e办”App,通过“住房保障”模块查询价格。

办理所需材料: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若存在房屋抵押情况,需提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改名情况,需提供户口本;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改身份证号情况,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82681116、826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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