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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虚假诉讼诈骗者获刑一年处罚一万元

发布日期:2016/3/1 2:05:00 浏览:445

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本网17日从苏州司法局获悉,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为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提供鉴定,使苏州首例“虚假诉讼诈骗入刑”案件成功审理。

被告人张某从事民间放贷中介活动,陆先生与母亲周女士通过张某向他人借款15万元,2008年9月还清全部欠款。但张某在明知陆先生和周女士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仍伪造“欠条”,并以此为主要证据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陆先生和周女士,被常熟市法院驳回。后张某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张某提供的“欠条”是利用技术手段复制的,不是原件,“欠条”的内容与签名、日期字迹的形成方式不同,且不是同一时间形成,判决驳回上诉。

最终,张某的图谋不但没有得逞,反而因虚假诉讼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经检察机关指控,常熟市人民法院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未遂、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遵循证据优势原则,因此不乏有人企图利用伪造证据达到一些不法目的,妨碍司法公正。苏州仅2013年以来就成功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77件,涉案总金额达1.6亿余元。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了通报,不难发现,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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