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9-25
周口弋翔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100.0
2024年09月24日,周口市邮政管理局就周口弋翔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周口弋翔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路阳
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光荣路与南外环路交汇处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周口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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