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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食品行业舆情盘点

发布日期:2024/5/31 15:39:34 浏览:8

来源时间为:2023-4-7

5月14日,#315曝光的槽头肉企业被罚1287万#的话题上了微博热搜。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阜阳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厨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等问题。5月10日,阜阳市市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3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分别罚款420万元、573.4万元、293.76余万元,共约1287.2万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厨先生公司存在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生产布局,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东辉公司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春天公司存在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3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其中,对厨先生公司处货值金额52.5万元的8倍罚款42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王广志处以2023年从厨先生公司取得收入6万元的7倍罚款42万元。对东辉公司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2617件,并处货值金额33.73万元的17倍罚款573.44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来勇处以2023年从东辉公司取得收入4.2万元的6倍罚款25.2万元。对春天公司处货值金额36.72万元的8倍罚款293.76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天处以2023年从春天公司取得收入7.44万元的6倍罚款44.64万元。除行政处罚外,3家公司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多起“消费欺诈”引发舆情关注5月,发生多起“消费欺诈”事件引发舆情关注,其中,涉及“叫花鸡里没有鸡”、“5块雪花酥卖681元”、“连云港鬼秤”等多个事件。事件一:“叫花鸡里没有鸡”事件5月初,“叫花鸡里没有鸡”事件引发舆情关注。有网友发视频称,5月1日下午,其和家人前往杭州市旅游,在河坊街一家店铺购买了三只叫花鸡,其中一只当场打开并食用,另外两只带回了家。回到家后,该网友打开了另外一只鸡,但发现只有土、没有鸡,于是在打开最后一只叫花鸡的同时录制视频,结果发现,最后一只也没有鸡。5月2日,博主发布了“开盲盒”视频,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建议博主拨打杭州市长热线0571-12345,并通过浙里办反映相关问题。对此,5月5日,@上城发布发布情况通报称,4日13时,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反映的“叫花鸡里没有鸡”情况,已至河坊街涉事商户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笔录,进行立案取证调查,并已同步受理消费投诉,联系消费者进行调处。目前,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办理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此外,据媒体报道,对于上述事件,涉事店铺店员表示确有其事,也有点无奈,“因为假期,我们招了临时工,当天客流较大,估计当时顾客比较着急,将样品当做是售卖的叫花鸡,递给了我们店员。店员不熟悉商品,就给打包了。我们也是昨天市场监管来了才知道。”店员还表示,之前店里售卖的叫花鸡都是统一供应链供应的,店里基本只负责保温加热,“这个事确实对景区的影响不太好,现在暂时不售卖了,后续看有关部门的处置了。”5月6日下午,从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最新消息:涉事商户已停业整顿,店铺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此外,涉事商户经营者吕先生面对镜头,诚恳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5月13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叫花鸡里没有鸡”涉事商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15日,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自2023年4月7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158号开设店铺,从事热食类食品(简单加热)等经营活动,销售叫花鸡、臭豆腐、烤肉串等商品。当事人从德清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预包装食品叫花鸡,单价13元/只,在摊位内销售,并将供货商免费提供的叫花鸡模型摆放在柜台作为商品信息展示。2024年5月1日,当事人将2个叫花鸡模型冒充叫花鸡食品销售给顾客,单价30元/只,费用共计60元。所以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的商品货值为60元,违法所得60元。当事人将叫花鸡模型作为叫花鸡食品销售给消费者,构成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商业街区的经营者,其行为导致重大舆情反响,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了区域的旅游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从重处罚。事件二:“5块雪花酥卖681元”涉事店铺拟被罚10万“5块雪花酥卖681元”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商家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案。2024年4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争议及媒体报道内容,对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收银台集中商品价签汇总栏目上存在“50g”和“斤”等多种计量单位,与展示商品位置分离不对应,且多个价签混淆不清;店员在对消费者选中的樱花酥进行称重计费时,未同时向消费者展示所购商品的单价、数量及总价,直接切块并要求消费者出示付款码扫码收费,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商品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2024年4月,“5块雪花酥681元”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武汉一名女士爆料称,自己和亲戚在江汉路一家名叫“一封情酥”的点心店购买了5块雪花酥,结账时发现要681元,要求退款一度遭拒。事件三:连云港海鲜市场“鬼秤”事件近日,连云港海鲜市场“鬼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5月16日,有博主发布一则视频称,他在江苏连云港海鲜蔬菜直销市场买海鲜时遭遇“鬼秤”,与对方理论反遭市场管理方抢夺手机。视频一经发布,随即引起热议。对此,5月17日,“海州发布”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16日,网民发布视频称,在海州区某市场购物时发现一商户短斤少两,并被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抢夺手机。该区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初步查明,涉事商户许某存在短斤少两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现已对涉事商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对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曹某抢夺手机等行为受案调查。目前,市场主办方已将涉事商户清理出场,对抢夺手机工作人员予以辞退。5月19日,“今日海州”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续报称,针对5月16日网民在相关平台发布的“海州区某市场购物时发现一商户短斤少两,并被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抢夺手机”的视频,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予以行政处罚告知。对涉事商户许某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罚款3万元;对市场主办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曹某某、王某某,涉事商户许某某及其亲属徐某某、时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媒体报道,5月20日,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贤斌就连云港鬼秤事件道歉。他说:“这件事情,也暴露了我们在市场监管秩序、行政执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也真诚给大家道个歉。我们要以此次事情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将我们各项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农贸市场的监管,同时辐射到商超、酒店、步行街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短斤少两、、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市场主办方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市民打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5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挂牌督办函,对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海鲜蔬菜直销市场“鬼秤”事件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事件四:南京江宁通报“男子买鱼遇鬼秤被管理方抢摔手机”继连云港“鬼秤”事件之后,5月18日,有网友通过抖音平台反映其在江宁区某农贸市场买鱼时,一商户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并被市场方管理人员抢摔手机。视频中,男子在南京东山第二农贸市场买鱼遇缺斤少两问题,找卖家理论时卖家承认自己所用的秤是九两秤。随后男子要求与卖家一同找管理方,结果跟市场管理方发生争执,工作人员抢砸手机,还称“什么东西,你拍什么东西,赔你个手机就是了,还要弄你一顿”。5月19日,江宁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该事件发生于4月22日。在双方发生争执报警后,江宁警方迅速出警,依法进行处置。目前,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农贸市场主办方和涉事商户立案调查,市场方对涉事商户予以清退。事件五:河南许昌通报“水产商户和摊贩缺斤少两”近日,网友反映河南许昌毓秀路农贸市场和白庙后街临时便民点出现缺斤少两问题的视频,引发关注。5月23日,许昌市魏都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对于网传许昌出现缺斤少两的视频,魏都区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水产商户和摊贩的涉嫌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予以行政处罚告知,对其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均罚款3万元。同时,对涉事计量器具、大米来源开展溯源,对生产、流通环节相关企业开展执法调查。事件六:市监局调查烤肉店被指出现阴阳菜盘近日,一网友在网上发布“某烤肉店惊现阴阳菜盘”视频,称桂林一烤肉店使用“阴阳菜盘”缺斤少两。视频中男子将500g的砝码放在称上称出数值为620g,随机拿起两个餐盘进行称重,分别称出“220g”“180g”。网友提出店家使用作弊称后,老板质问“是来干什么的”,并直呼“别吃了”,随后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对此,5月6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查,鑫龙生牛炭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目前,该烧烤店已自行闭门整改。

事件七:“爆炒羊羔肉”掺杂“鸡肉”?市监局通报、商家致歉近日,有网友爆料在宁夏吴忠国强手抓馆食府路店就餐时,发现辣爆羊羔肉中掺杂鸡肉。5月14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同时,涉事餐饮店负责人也发布致歉信,向顾客道歉。商家表示,经调取监控视频,询问当班责任人和后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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